曲靖宣威市公安局關于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時間:2021-01-27 14:51 來源: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宣威市公安局關于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按照 《宣威市公安局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為更好的完成新形勢下公安工作,加強公安警務輔助力量,彌補公安警力不足現(xiàn)狀,經(jīng)宣威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5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

       二、招聘人數(shù)、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人數(shù)

本次警務輔助人員擬招聘156人。其中:男性崗位128名,女性崗位28名。招聘條件詳見《宣威市公安局2021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

(二)報名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27日至2003年1月27日期間出生);

3、具有普通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學歷可放寬至高中以上。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院校畢業(yè)生。

4、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強;

5、自愿從事所報崗位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服從工作安排;

6、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女性需有輔警工作經(jīng)歷的方可報名。

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情形如下:

1、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未滿5年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資格復審時仍未取得畢業(yè)證及招聘崗位所需其他證書的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學生;

7、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現(xiàn)役軍人;

9、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崗位職責

警務輔助人員主要職責是:協(xié)助民警進行治安巡邏、控制社會面、打擊現(xiàn)行違法犯罪;輔助行政管理;協(xié)助處置各類警情和突發(fā)事件;調解群眾糾紛,減少治安隱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服務群眾;以及完成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2021年1月27日至1月31日,通過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http://www.xw.gov.cn)、“宣威警方”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程序及要求

報名人員填報個人信息時要認真閱讀公告,符合條件的方可報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報名材料的人員不能進行報名。

1.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宣威市公安局政工室(宣威市公安局主樓四樓428室,咨詢電話0874—7927389)。

4.報名時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現(xiàn)場報名時由工作人員按照崗位所需條件對報考人員所持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原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張);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屬復退軍人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復印件1份。對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材料報名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報名資格。

5.領取準考證時間待定。

6.招聘計劃人數(shù)與有效報名人數(shù)須達到1:2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招聘領導小組確定放寬開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計劃。

(三)考試

1.筆試

(1)主要內(nèi)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時事政治等,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采取閉卷紙筆作答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2)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考試時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及準考證入場。

(3)筆試成績于考試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公布。

2.面試

(1)筆試結束后,招聘領導小組將組建面試組根據(jù)報考人員所報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與擬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時間為15分鐘。面試主要測試適應崗位要求的知識和能力。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3)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

(四)綜合成績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照各占50%的權重比例計入考試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于面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nèi)在規(guī)定網(wǎng)站、微信平臺公布。

(五)體檢、政審考察

體檢和政審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根據(jù)考生在本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入圍體檢末位考生綜合成績并列者,選取筆試成績較高者獲得體檢資格。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到指定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若筆試成績相同無法確定后續(xù)招聘人員的以學歷高者優(yōu)先獲得體檢資格,若學歷再相同則組織該崗位綜合成績并列者進行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獲得體檢資格。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政審對象。政審考察參照公務員政審等有關要求進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據(jù)體檢、政審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經(jīng)體檢、政審考察合格的人員名單,在規(guī)定網(wǎng)站、微信平臺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聘用。

(七)簽訂勞動合同

招聘領導小組匯總擬聘用人員基本情況,按程序研究決定后,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組織招聘人員培訓后上崗。

(八)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人員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是否遞補和遞補方式。

(九)招聘資格免除規(guī)定

凡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資格復審、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及成功應聘后的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招錄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招錄資格。

       五、招聘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員待遇。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工資以基本工資1500元加績效考核構成。 正式簽訂聘用合同后,按照宣政辦發(fā)〔2017〕107號文件財政保障標準執(zhí)行,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待遇為3300元/月/人(含五險),勤務輔助人員待遇為3600元/月/人(含五險),并按有關政策享受相關待遇。

(二)招聘人員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職位為合同制輔助人員 (以下簡稱輔助人員),被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簽。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jù)需要可以續(xù)聘。合同制人員不轉人事檔案。合同有效期內(nèi),用人單位與受聘人雙方履行合同規(guī)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警務輔助人員身份及勞動人事關系。

(三)試用期內(nèi)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xiàn)隱瞞聘前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合同關系。

       六、紀律及監(jiān)督

(一)考試工作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規(guī)定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

(三)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回避。

(四)對違反考試紀律規(guī)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員、監(jiān)督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前培訓。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lián)系單位: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處

聯(lián)系電話:0874—7927389。

宣威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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